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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人大代表连续5年提“货车超载入刑”!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7-03-16 16:03:01【打印】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时,交通部部长李小鹏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再次建议,将货车总质量严重超限运输,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责任。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张琼向列举了一组数据,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约占60%。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极大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同时也严重危害公路桥梁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研究表明,行驶时速为50公里的货车,超限超载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车辆超限超载率30%时,公路养护费用要增加200%。
此外,公路货运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从业者众多,运力大于运输需求,市场竞争极其“惨烈”,部分承运人为争抢货源竞相压价,通过恶意超限超载来保证运输利润,这一现象已极大扰乱我国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现行法律威慑力不够】

       既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危害如此严重,目前有何治理手段?张琼表示,现行法律威慑力还不够。
目前,治理超限超载主要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主要是依托超限检测站进行的卸货、处罚等,因全国公路里程长、覆盖广、执法力量很难全面管控。经济手段是对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它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但因收费公路占全国公路总里程不到4%,总体治理效果有限。
由于违法成本低,在利益驱使下,一些车主无视公共安全肆意超限超载,有的车辆一年内竟然违法达上百次。

【超限超载入刑国外已有先例,我国目前进展如何?】

        据张琼介绍,韩国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或强迫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则对驾驶人判处1年以上监禁。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均纳入刑法追究责任,为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入刑提供了契机。
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曾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刑后,将形成有力威慑,提高违法运输成本,使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明显减少,从而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卡车司机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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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决卡车司机生存问题,
只会越治越乱。

       现在迫使货车超载超限的最根本原因是,运输车辆过路费、税收等的各种费用太高,乱罚款乱收费严重,已超过了司机的正常承受能力。如果不超载超限,那就无利润可赚,司机基本的生活也很难维持。
 

超载利益分配流程

       平心而论,无论哪一个司机,谁也不愿意超载运输的,超载既伤车,而且也容易出危险,但对于司机来说,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不超载又有什么办法呢?

       目前治超仅仅基于“收费经济”“罚款经济”的利益考虑,缺乏从根本上让司机自愿放弃超载的动力。现在只有把过路费等各项费用降下来,让货车司机不超载超限也有钱赚,根本整治公路乱罚款乱收费,并且加大处罚货主、物流公司逼迫司机超载行为,才能让“超载超限列入危险驾驶罪”有了根基,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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